第429章(1 / 2)

他还不会隐忍,子吊跟未来的埃及艳后有天壤之别。

这样的迪奥让安和更怜惜了。

谁不喜欢未曾打磨过的原石呢?安和很期待在迪奥的黑纸上涂抹自己的颜色。

……

在食尸鬼街布局后,安和去参加了同学举办的沙龙,跟那群贵族的儿子好好地拥抱了一番,期间他也说了自己有即将就读低年级的新弟弟等等。

沙龙的主题是研读狄更斯的小说,谁知道研读着研读着就开始疯狂聊天了。

安和听了一肚子的八卦,哪个同学与中年寡妇打得火热,谁谁谁家倒台了,苏格兰场才解决的连环杀人案,议员选举如何如何之类的……主动钻进他的耳朵里。

他听得还挺认真的,安和认为,这些故事都是绝好的素材,稍作整理就能串成故事,如果他真的准备找个正经的可以挣钱的、流传度也足够广的工作,成为作家也挺不错的。

安和干过的职业够多,杀手、军警、教师、作家,前两者跟本世界格格不入,被他率先排除。

安和时刻记得自己闯出名声是为了方便乔鲁诺来的时候找到他,杀手就不能做了。

选择当作家原因也简单,“军警安和龙也”曾经写过连载小说,反响还不错,这就有了写作经验。

内容上,情情爱爱的言情小说是不可能的,安和是将身心奉献给教育事业的男人,都没怎么谈过恋爱,难道说写《我的学生太爱我了怎么办》吗?

当然不行。

他决定结合自己的过往,写本侦探小说。

感谢黑手党学院的教育,他熟知暗杀的一百种方法,至于法医检测尸体的行当,安和是不专精,可十九世纪的技术本来就不先进,他的知识绝对够用了,能写出符合当下时代的专业侦探小说。

哦对了,还要记得剔除日式推理小说的臭毛病,好好的侦探小说写到最后画风突变,成了玄幻小说。

安和自己从小受日本文学熏陶,读着还挺正常的,可到他在意大利学习就知道外国人对和风小说有多接受不能了。

故事结构还是要跟《远大前程》那样……

至于内容,英国最有名的侦探小说是柯南.道尔的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,最早一篇《血字的研究》1887年时在月刊上发表,也就是一两年前,反响还挺不错的。

这年代的英国文坛适宜侦探小说生长,若写了不红只能证明写得不够好,抱着这样的心,安和开始创作,并将自己的作品递送给知名月刊,这回来伦敦编辑约好与他见面。

……

约翰逊一直认为,能够写出《蜘蛛网》这种神级推理小说的作者一定是满腹经纶的大学教授、要不然就是经验丰富的医生。

他都在心中模拟好作者的形象了,考虑到英国的水质,发际线一定退得很后,大腹便便倒不至于,英国的老派绅士都干瘦干瘦的。

但是……

约翰逊看看手稿再看看安和的脸,露出黑人问号脸。

认真的吗?你这才十来岁吧?!